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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进口清关怎么办理】|进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关税是多少时间:2020-02-06 口罩、防护服、护目镜进口清关流程及指引口罩是一种卫生用品,一般指戴在口鼻部位用于过滤进入口鼻的空气,以达到阻挡有害的气体、气味、飞沫进出佩戴者口鼻的用具,以纱布或纸等制成。口罩对进入肺部的空气有一定的过滤作用,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时,在粉尘等污染的环境中作业时,戴口罩具有非常好的作用。 根据2017年8月31日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护理口罩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650号令,2017年国务院第680号令修改)第八条规定“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第四十二条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因此境外生产的医用口罩必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才能够进口。 一、口罩的分类及相关标准 根据适用标准不同,口罩可分为医用口罩、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普通脱脂纱布口罩三类。 (一)医用口罩 医用口罩分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普通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1.医用防护口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相关要求。适用于医疗环境工作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挡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的自吸过滤式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按照GB19083采用“1级”“2级”和“3级”的说法来表示过滤效率等级。GB19083还提出了“合成血液穿透”的要求及“表面抗湿性”的参数要求,明确了医用防护口罩对血液体液等液体的防护效果。一般1级就可以达到N95/KN95的过滤效率。 另外,大家目前关注的N95口罩,是符合美国国家职业安全研究所(NIOSH)的NIOSH42 CFR84-1995标准要求,包括N95、N99、N100以及R系列、P系列等。达到医用标准的N95口罩可以用于医疗机构防护用。3M公司生产的符合N95 标准的口罩有10余种,但其中只有1860(儿童版为1860S)和9132两种型号是医用防护口罩,另外2042F及2042FP型号可作为医用外科口罩。 2.医用外科口罩,符合医药行业标准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相关要求,适用于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等过程中所佩戴的一次性口罩。用于覆盖住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颚,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体液、颗粒物等直接透过提供物理保障。该类口罩一般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应达到30%以上,对细菌的过滤效率要达到95%以上,此外,对合成血液穿透性的要求,一般会将口罩分为三层:内部吸水层,中间过滤层,外面防水层,每一层都有特别的作用。 3.普通医用口罩,符合相关注册产品标准(YZB)或医药行业推荐性标准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相关要求,适用于覆盖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颚,用于普通医疗环境中佩戴,阻隔口腔和鼻腔呼出或喷出污染物的一次性口罩,一般无法保证对病原微生物、粉尘的过滤性,在医院中一般用于常规护理,用于阻隔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日常交叉感染。 海关对口罩进口实施的便利化措施 1.根据《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对紧急情况下进口的口罩,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对慈善捐赠口罩,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 2.《海关总署关于全力保障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通知》(署综发【2020】19号)规定,对进口口罩即到即提,通关零延时,对捐赠的医用口罩,暂停捐赠备案登记,对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医用口罩,凭省药监部门的证明快速放行。 3. 口罩进口申报及查验要求: 进口口罩申报HS编码为:6307900000,关税6%,增值税13%。进口属于非医用口罩(参照医疗器械定义)的,可直接进口,海关按照布控指令进行查验;进口医用口罩,企业申报时应申报“医用口罩”,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若属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医用口罩,应提供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海关凭证明文件进行入境验证,并按照布控指令重点查验口罩有效期、是否属于二手口罩等。 口罩等防控物资参考编码如下: 口罩:HS CODE 6307900000/9090000000/3926909090; 防护服:HS CODE 6210103000; 进口国内进口商的企业资质要求: 1.进出口权. 箱单/Packing List 提单/Bl of Loading 发票/Invoice 合同/Sales Contract *捐赠需要免税进口的需要《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如无产地证实际货物需要有加贴原产国唛头或者查的出原产国信息) 卫生证/Certificate of Health 中英文标签/Chinese and English labels 口罩进口流程: 由于普通口罩和医用口罩目前都归到同一个HS,请注意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等)在我国属于II类医疗器械,进口企业需要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产品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证。 如果是进口销售的,建议还是按照正常进口医疗器械的流程走,需要有经营备案凭证和进口注册证,以防止后续核查。也可和当地药监部门咨询,以防范后续风险。 提示: 截止2月4日关于限制医疗物资出口禁令的国家 有越南 印度 巴基斯坦 孟加拉 伊朗 柬埔寨 中国台湾 尼泊尔,另韩国/俄罗斯/迪拜估计也会陆续采取禁止出口措施,如捐赠者需要购买物资,一定要提前同海外代理了解清楚是否能正常出口,千万莫让捐赠者购买的医疗物资滞留国外无法运回。 个人口罩自用如何进口和清关? 根据现行相关政策,个人从境外购买携带的自用口罩,如果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将免税放行;从国外购买的口罩通过邮寄方式入境,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内的免征税。 个人在境外购买的口罩携带回国自行使用的能否免税?若不能免税,征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公民在境外购买的口罩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海关免税放行。若口罩价值超过5000元,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按照物品征收行邮税,口罩的行邮税税率为20%。 但是,若口罩价值超过5000元,经海关审核超出合理自用范畴,该批口罩应作为货物向海关申报。其中,对不符合问题一所述免税政策的,海关按规定征收关税(关税率6%)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3%);若是原产于美国的口罩,还要按规定加征25%特别关税。 个人购买的口罩从国外以邮递方式寄运回国能否免税?若不能免税,征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个人寄递物品有金额限制,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限额800元人民币,寄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品,限额1000元人民币。超过上述限额,须办理退运或者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长和运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DHL|UPS|TNT快递服务; 2、提供全球2200多个港口拼箱/整柜(CIF/FOB)到港业务; 3、提供美国、欧洲、澳洲、新西兰、加拿大、中东、俄罗斯、印度、东南亚(菲律宾、印尼、马来、新加坡、越南、柬埔寨、泰国)等双清(DDP/DDU)到门服务。 微信/TEL:13302988009 QQ:517531192 ER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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