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和物流企业注意,5月1日起出口退税将有新的变化!
5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三项措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分别是:适当降低税率水平。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即,原先适用17%税率的企业降到16%。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大量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按3%征收率计税的优惠,降低小微企业的合规成本,降低税负。
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
——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可直接增加企业当期现金流,改善企业经营。
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本轮降税早已箭在弦上,后续有望开启降税大幕。
对于制造业来说:
在2018年7月31日及之前出口的货物劳务,继续按原退税率(17%、13%)申请退税,在2018年8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货物劳务,统一按调整后的退税率(16%、11%)申请退税。
出口退税率同步下调,5月1日-7月31日为新旧税率的过渡期。
这其中对厂家的影响不太大,当月出口当月开票,没毛病。
但是外贸企业要注意了:
(1)2018年7月31日及之前出口的货物劳务
原退税率为17%,取得17%税率的专用发票的,按17%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取得16%税率的专用发票的,按16%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原退税率为11%的货物劳务,取得11%税率的专用发票,按11%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取得10%税率的专用发票,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其他退税率(15%、13%、9%、6%、5%)不受影响。
(2)2018年8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货物劳务
原退税率为17%的货物劳务,取得17%、16%税率的专用发票,统一按16%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原退税率为11%的货物劳务,取得11%、10%税率的专用发票,统一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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