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国际货物运输的保险损失、成本和风险

  涉外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外贸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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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损失,又称海损,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因海上风险而造成的货物损失。海洋损失按损失程度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损

  全损又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全损,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完全灭失或变质,不再具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在承担风险后发生损坏,虽然未达到实际全损,但无法避免实际全损,或为避免实际全损而支付的费用以及继续将货物交付至到达日期的地点。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推定全损由保险人核实后确定。

  2.部分损失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的原因,可分为一般海损和个别海损。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所涉及的费用

  在远洋运输过程中,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遇到共同危险时,为解除共同危险,故意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而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船舶进入共同海损后,共同海损范围内的所有牺牲和费用均可按共同海损计算,相关获救受益人(即船东、货主和运费收入方)按比例分摊到挽救的价值,然后向相应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共同海损分配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一般由专门的海损理算机构进行调整。

  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且未达到全损水平的损失称为个别平均损失。损失仅涉及船东或货主单方面的利润损失。

  根据保险条例,无论投保何种保险,因海上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共同海损均由保险人承担。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由于货物并非全损,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全损或部分损失索赔。如果按全损处理,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交“退保通知书”。剩余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保险人,保险人接受后,可以作为全损赔偿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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