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外贸风险警示】|非洲地区出险率居于洲别首位

作者: 长和运海运空运快递双清到门 【 原创 】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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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6月浙江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共接到浙江省企业相关报损案件超1300宗同比增长约17%报损金额较大且同比增长约38%上半年海外信用风险显著攀升

本期内容将从洲别角度对2019年半年度浙江省(其它省份出口企业同样可做参考)出口信用风险情况进行小结,一并附上浙江省出口较多的国家(地区)风险水平及趋势情况,供广大出口企业参考。


1

亚洲地区  


1-6月,亚洲地区报损金额及案件数量均居全球洲别首位,且较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从报损案件数来看,印度、孟加拉、香港、阿联酋、巴基斯坦、越南、韩国、印度尼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等国家(地区)居于亚洲地区前列。从报损金额来看,印度、香港、阿联酋、巴基斯坦、韩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孟加拉、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国家(地区)居于亚洲地区前列。其中,印度、香港、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斯里兰卡等国家(地区)案件个数及报损金额均同比大幅上升。从出险率来看,我省企业出口较多的亚洲国别中,斯里兰卡、巴基斯坦、阿联酋、印度等国家(地区)风险水平较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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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欧洲地区  



1-6月,欧洲地区报损金额及案件数量仅次于亚洲,且较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从报损案件数来看,俄罗斯、意大利、英国、土耳其、德国、法国、西班牙、波兰、乌克兰及荷兰的报损案件个数居于欧洲前十位。从报损金额来看,俄罗斯、意大利、土耳其、英国、德国、西班牙、波兰、荷兰、法国及罗马尼亚等报损金额较多。其中,俄罗斯、土耳其、西班牙、波兰、罗马尼亚、乌克兰等国家(地区)案件个数及报损金额均同比大幅上升。从出险率来看,我省企业出口较多的欧洲国别中,俄罗斯、意大利、土耳其等风险水平较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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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洲地区  



1-6月,非洲地区出险率居于洲别首位。摩洛哥、尼日利亚、埃及、突尼斯、南非、阿尔及利亚等国家(地区)案件数量及报损金额均居于非洲地区前列。其中,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摩洛哥、南非、突尼斯等案件个数及报损金额均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从出险率来看,我省企业出口较多的非洲国别中,肯尼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等风险远超全球平均水平,建议出口企业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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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拉丁美洲地区  



1-6月,拉丁美洲地区整体风险水平仅次于非洲,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从案件数量及报损金额来看,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秘鲁及哥伦比亚均居于洲别前五位。其中,墨西哥、阿根廷、智利等国家(地区)的案件个数及报损金额均较去年同期呈现较大增幅。从出险率来看,我省出口较多的国别中,阿根廷、哥伦比亚、秘鲁等国家(地区)的风险显著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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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  



1-6月,北美洲报损案件数量和金额均呈现较大增幅。报损主要集中在美国,其次为加拿大,美国项下报损案件数量及金额均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大洋洲地区报损集中在澳大利亚,案件数量有所上升的同时,报损金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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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风险评估样本为2019年上半年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近9400家出口企业,其中,超过350亿美元的出口和投资风险直接由浙江信保承保。 

2.风险水平判断标准主要基于2019年上半年浙江信保承保出口的出险率(出险金额占承保金额的比值),并根据浙江信保的承保经验进行修正。 

3.风险水平分为低、较低、中等、较高、高五档,根据浙江信保17年来累计约4300亿美元的相关承保数据及所对应的出险率综合评估后设定。 

4.风险趋势主要依据浙江信保2019年二季度与2019年一季度承保风险水平的环比变化,分为下降、持平、上升三档。


特别提醒:全球市场瞬息万变,且出口交易对象千差万别,风险状况仅供参考。


延伸阅读


国际贸易欺诈风险识别与防范(“洋骗子”骗术大揭秘) 

 

当今国际贸易风云变化,险象环生,海外买方欺诈案件层出不穷。印度希腊、保加利亚、肯尼亚、乌干达……诈骗案件在国际蔓延,呈现出涉案国别增多、欺诈形式花样翻新等特点,甚至出现智能化、组织化、规模化的倾向。


相比国内的一些骗子,这些“洋骗子”往往“专业素质”更高,对贸易、法律、运输、金融等知识融会贯通,手段多样、隐蔽性强,让出口企业防不胜防。浙江信保利用近十七年来两万余起案件处理经验,锻造一副火眼金睛,盘点并揭露国际贸易中“洋骗子”的各类骗术,供广大出口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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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装成知名买方的代理人

中间商大致分两种,一种作为代理人身份存在,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另一种自行采购,需要独立承担付款责任。一些不良中间商在自行采购的过程中,会把自己说成是某知名买方的代理人,误导企业以为合同是和知名买方签订,付款责任落在知名买方身上。出口企业等事后被知名买方“拖欠”货款并经追偿才明白,知名买方根本不是自己的买方,也无付款责任,自己的买方其实就是中间商,而这时中间商早已逃之夭夭。






二、冒名顶替知名买方 


相比上一种“洋骗子”,有些恶劣的骗子更直接,直接冒充其他买方下单。这种行骗手段越来越普遍,而且很容易得逞。原因在于国际贸易中,合同基本以签字为主,不需盖章,造假成本很低。假公司如何去提货呢?除记名提单外,其他提单一般都可以转让,通过在提单上简单的背书,假公司便可以以自己名义直接去提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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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勾结货代无单放货   

控制提单是企业控制收汇风险比较常用手段,比如采用见提单复印件付款的方式。但是提单在手,货物已经被买方提走的情况已是屡见不鲜。货物怎么会被无单放货的呢?出口企业拿到的可能不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而是货代签发的提单;特别在FOB情况下,货代由买方指定,一些小货代跟买方有业务往来,往往会听从买方指示。这些货代不怕被告吗?在国内要告这些货代很困难,很多货代在中国根本没有注册和营业机构;即使在中国有营业机构,其规模也大多很小,可追偿性很低。


  四、采用无法控制货权的运输单据

信用证和D/P控制风险的一个前提是,信用证出现不符点或者D/P被拒收后,单证还会退回来,货物还可以控制住。但是许多国际运输单据(包括一些提单)并不代表物权凭证,控制单证,并不能控制物权。这些情况下,运输公司往往并未违背国际操作惯例,起诉运输公司也未能赢。一些狡猾的骗子会利用这些单据不能控制货权的特点,在信用证项下、D/P项下指定要求提交这些运输单证,然后一边拒收单证,一边又提走货物。


 五、利用特殊海关政策的漏洞 

一些国家(地区)对货物退运有着特殊规定,货物被拒收后,出口企业如果想拉回来或者转第三国,必须要获得原买方同意退货的书面声明。如果不能得到买方的配合,或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货物权属,货物就会在一定时间后被海关拍卖。这些国家(地区)的一些骗子就利用这一海关特殊规定,诈骗中国企业。一般这些骗子不会直接拒收货物,而找各种理由拖延付款,目的就是尽量拖到拍卖时间。随着拍卖时间的临近,这些骗子的真面目就会暴露出来,要求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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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络黑客诈骗  

一些不良分子,抓住现代国际贸易采用电子邮件交往越来越频繁的特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诈骗。一般是国外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支付货款之前,接到要求变更收款账号的邮件指示(实际上,邮件由“网络黑客”操纵,通过入侵单方或双方的邮件系统,使买方产生出口企业要求其变更汇款路径的错觉,从而达到骗取货款的犯罪目的)。一旦买方根据指示付款后,货款很快被转移或被提取。出口企业因迟迟未收到货款与买方核对时,双方才发现货款被骗。


七、利用银行的违规操作 

信用证和D/P,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相对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但是一些金融落后国家(地区)的银行,存在银行不按国际规则操作的情况,比如进口国银行在D/P项下未获得买方付款、或L/C项下未获得买方付款和承兑情况下放单给买方。“洋骗子”利用银行的这种不规范操作,骗取出口企业的货物。


八、冒名银行工作人员 

在一些通过银行结算的支付方式中,比如通过银行托收,通常由我国银行根据国外指示的地址通过国际邮递寄送全套单证,进口国银行收到单证后,提示买方付款或承兑赎单。一些“洋骗子”冒充进口国银行的工作人员,给予错误的国外银行地址并冒名顶替接收邮递,并不需要付款或承兑即可轻松通过骗取提单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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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结合历史以来处理的多起买方诈骗案件,在此建议出口企业在订单面前谨慎甄别:

(一)提高警惕,识别风险信号事实证明,交易金额不大、买方“好说话”、单据交银行等并不意味着贸易就没有风险,有意诈骗的买方会通过各种手段使出口企业放松警惕。因此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签订、货物生产、装船出运、交单托收等各个环节都把好风险控制关。在货物出运后,更要积极跟踪货物流转情况,及时催收货款,增强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防范。


(二)借助资信调查和评估,多方了解买家信息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出口企业在同国外买方交易前,资信调查必不可少。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建议事先通过专业渠道了解买方的资信状况,包括买方公司的注册信息、所有者信息、公司资产情况、历史进出口数据,是否有不良纪录等,并注意与从买方处直接获得的信息进行比对,做到交易时心中有数,并在出现相关风险时能加以分析作出合理判断及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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