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印尼雅加达、肯尼亚、南非、日本、土耳其、马来西亚、英国、阿联酋、巴基斯坦等国家,均发布了海关新规。货代企业及进出口企业应及时关注相关规定,避免遭受损失。
根据印尼JAKARTA 海关最新要求,所有出口至JAKARTA的货物,提单上需显示以下信息:
1、收货人 ID TAX NO., 即纳税人识别号
2、货物HS code
从2018年5月20日递交的舱单开始,如果有些客人不想显示在提单上,则务必提供以上信息给代理。以上请知悉,以免给目的港清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长荣通知,由于肯尼亚政府的突然行动,所有到肯尼亚蒙巴萨(Mombasa)的当地货载,若没有在提单转运条款栏位显示通知中20个堆场中的任意一个,肯尼亚主管部门将强制把货载由新的SGR铁路转运到距离蒙巴萨(Mombasa)600公里外的内罗毕(Nairobi)的 Embakasi 堆场,费用由收货人承担。
20个内陆堆场的名称请参见下表:
根据此种突发情况:
请在提交提单指示(BI)时,在第10栏使用如下格式确认此笔货载是到蒙巴萨(Mombasa)哪一个内陆堆场:
“Cargo in transit to XXXX CFS on merchant's full account , responsibility and risk until empty return to our designated inland empty depot in Mombasa”
如果您没有指定以上20个堆场中的任何一个,我司将在提单第10栏加注如下条款:
“Carrier's responsibility ceases at Mombasa Kilindini port, empty return to our designated inland empty depot in Mombasa is under full responsibility and risk of merchants”
近日,英国发布最新规定,运货至英国,发货人须详细地址;收货人和通知人须英国当地详细地址及电话或邮箱,且不接受PO BOX当收货人为TO ORDER OF XXX COMPANY时,须英国当地详细地址及电话或邮箱,且不接受PO BOX。
商务部5月7日发布公告称,阿联酋海运行业有关人士表示,考虑到国际通行做法,阿联酋政府应对海运行业免收增值税。
业内人士指出,不少国家都对海运行业免除增值税,以增强行业竞争力。此外,阿联酋还应考虑修订现代化的以投资为导向的海事法。业内人士强调,阿联酋以海运起家,但现在过多关注于房地产和能源行业,周边国家乘虚而入,抢走了大量商机。
阿联酋联邦交通部海运部门负责人表示,阿联酋海事商务环境2017年全球排名第6,海运金融和法律服务方面排名全球第12,海运技术排名全球第14。阿联酋将继续致力于打造全球海运中心。
自2018年5月20日起,南非海关将针对所有进入南非地区的进口、中转及过境货物,实施货物预申报制度。根据规定,船公司必须在装船前 24小时完成预申报作业,客户须在船公司所指定的时间内,将正确及完整的提单内容提供给船公司,由船公司通过电子传输方式,呈报南非海关,以决定货物可否装船出运。
若未能在固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或资料不齐全,将导致货物无法顺利装船出口,还可能面临南非海关的罚款。
4月27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发布消息称,7月份起,从海外港口进入日本港口的所有船舶,有义务报告是否停靠过朝鲜的港口。
若船舶进行虚假报告,则将被处以一年以下徒刑或50万日元(约4566美元)以下罚金。据了解,日本政府针对此前反复发射弹道飞弹的朝鲜实施单边制裁,禁止停靠朝鲜的船舶进入日本港口。
土耳其部长理事会决定,自2018年4月26日起,土耳其海关免税限额从30欧元降至22欧元。此外,个人使用的书籍和类似的印刷品,最高可达150欧元,免除正式清关手续。
据土耳其海关免税规定,价值限额主要有3种分类,其中,货值低于22欧元,免征税,可做非正式报关,但受当地海关风险管理及低值预估控制,到达当地后海关可能要求做正式清关手续。
货值在22~1500欧元之间,当地仅接受货重低于30公斤及收件人为私人货物,如货重大于30公斤或收货人非私人,海关将拒绝货件进口。
此外,由海关扣押需正式进口报关的货件,收件人需留意并根据当地海关的清关指示,提供POA授权DHL代理或第三方私人代理(律师证明)清关,当地在所有资料要求均提供的第二天才会安排清关。
按照马来西亚当地政府有关废塑料进口禁令的规定,赫伯罗特(Hapag-Lloyd)宣布立即生效实施进口废料和废物进入马来西亚的程序,以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无有效进口许可的货物不允许从目的港到马来西亚码头卸货;托运人需向原始订舱处提供来自托运人的收货人LOI的进口许可证。
经目的地办事处确认后,货物将被允许在原产地装货。此确认的目的是为了协助托运人,但不能保证货物将被允许通关,因为它仍受最终管辖。
自2018年4月30日起,“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时传输《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电子数据。
巴基斯坦海关将掌握中国产品的实际价值以及进口商的申报价值,有利于其打击低报出口、逃税漏税等行为。这意味着,巴基斯坦当地进口商申报的清关金额,必须与中国出口商向中国海关申报的出口金额一致,才能顺利完成清关。否则,巴基斯坦当地的进口商将被罚款。
对于有些巴基斯坦进口商要求改变付款条件的要求,一定要规避风险。
目前出口巴基斯坦的付款条件一般都是L/C,现在我国很多企业仍然“惧怕”信用证。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相比常用的商业信用付款条件T/T,信用证的安全性更高。
只要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即使买家有再多的理由,银行都会全额付款,而且根据UPC600的规定,在即期交单的情况下,客户在未办理完付款手续前,银行不能放单给客户,也就是说,在排除银行汇款的时间因素干扰的情况下,中国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付款之前,客人不会提出关于产品的任何问题。
重点是开户行的选择。像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这类知名银行在巴基斯坦的分行都是信誉良好,可以信任的。巴基斯坦的本地信誉较好的银行包括:Habib Metropolitan Bank Limited、National Bank of Pakistan、Askari Commerical Bank 等也可以信任。
其次是对买家信用调查。可要求开证行向议付行提供一份买家的信用报告,议付行会根据信用报告提供与该客户交易的风险评估。另外,对于金额较大的出口合同,建议出口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
最后是关于审证。在开证之前可以先要求客户提供草稿来审核,避免后续改证产生的不必要费用,审证要严格,如果担心,可以委托银行或者专业代理完成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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