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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退税条件什么是“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利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项措施。一般分为两种:一是进口退税,即出口企业使用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款;另一种是国内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即当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时,将退还该货物生产时所缴纳的国内税款,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商品,以及烟、酒、饮料等11类消费税消费品。化妆品。之所以必须满足这个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退或免征已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的已纳税款和应纳税款。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商品(包括国家规定免征的商品)不能办理退税,充分体现“税前不退税”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是指出口网关,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分货物是否申报出境和出口,是判断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除另有规定外,内销且未报关出境的货物,无论出口企业以外汇还是人民币结算,也无论出口企业如何办理,均不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在财务上处理它。国内销售的收取外汇的商品,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商品,因不符合出境、出口条件,不能办理退(免)税。
3.货物必须经过金融加工以供出口销售,出口货物经财务加工出口销售后,方可申请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规定仅适用于贸易性出口货物,非贸易性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个人在境内购买并带出境的货物(其他规定适用))。除)、样品、展品、邮寄物品等,因其一般不用于财务目的出售,因此不能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
4.货物必须是已代收核销的货物,根据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核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生产企业(含具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时,须增加一项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应税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自产货物或视为自产货物,才有资格享受退(免)税。 |
长和运双清专线/DDP/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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