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单据包括出口货物清单、订舱委托书和托运单。
1.出口货物清单出口货物清单是托运人根据出口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要求填写的,并向中国外运公司或其他有权接受国外货运业务的货运代理公司办理货物托运的文件。
2.订房委托书,出口企业委托中国外运公司或其他货运代理公司代理对外货运业务。办理出口货物运输业务时,需要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供订舱委托书,委托其代为订舱。订舱委托书是出口企业与货运代理之间关系的证明。委托时,您还必须向货代公司提供与该批货物相关的各种单据,如提单(仓单)、商业收据、包装箱、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而且有些商品还需要提供出口许可证和商品检验证书。
3.托运海运托运单是出口企业向中外运公司提供出口货物的必备资料,是中外运公司向船公司订舱和配载的依据。虽然它不是出口结算的正式单据,但它是将来制作提单的主要背景材料。因为一般使用集装箱托运,所以也叫集装箱托运单。集装箱托运单一式两份。根据不同的承运人或代理人,有不同的名称和格式,但内容基础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以下项目:第一份副本,运输代理人保留底部。第二份副本,提单,也称为通关单,必须由货运代理盖章。海关放行后,船舶可以收货发货,收货后保管。再次,收据又称大副收据,与货运单据流转过程中的装货清单相同,一直伴随到装货完成。船上的大副在收据上签字后,交货方可以将其与船代的正式提单进行交换,并将大副的意见转移到提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