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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提单的基本知识国际海运提单基础知识,提单的主要当事人是签订运输合同的两方: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货物,承运人是船,提单有以下三个主要功能。 一、职能 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并装船的收据 对于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托运人来说,国际海运提单具有收货的功能。承运人不仅有义务签发装货提单,而且只要货物由承运人掌管,即使货物尚未装船,也有义务签发称为收据的提单和待运提单。因此,一旦承运人签发提单,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船或确认接管。提单作为收货凭证,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和外观,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装货时间。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权利凭证和流通单据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来说,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交换提单。只要承运人善意交付,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的所有人,承运人也不承担责任。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着提单的转让而转让,提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随之转让。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卖方也只能向承运人要求赔偿,因为随着提单的转让,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 单证提单上印制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提单也是办理货物运输的法律依据,所以提单本身通常被视为运输合同。但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不具备经济合同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约定的产品,对承运人单方制定的提单条款具有约束力;首先执行,然后发布。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开始接受托运人的托运和装货。因此,提单本身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运输合同。 二、可转让提单 提单作为一种物权凭证,只要有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转让的,但提单的流动性小于汇票。具体而言,如果一个人以欺诈手段取得可转让提单,并将其转让给善意支付价款的受让人,则受让人将无法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无法对抗真正的所有人。相反,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仍然受到保护,他仍然有权享有票据的所有权。 |
长和运双清专线/DDP/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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