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提单的利害关系人往往属于不同的国籍,因此提单的签发地或目的港被划分为不同的国家,提单由船公司根据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格式、内容、语句各不相同。一旦出现纠纷或诉讼,提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的法律法规都会有问题。因此,统一与提单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直是各国追求的目标。目前,该公约已经生效,并在统一各国与提单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航运有以下三个公约。
1.海牙规则
海牙规则,被称为统一提单国际公约,于1931年6月2日生效。《海牙规则》统一了国际航运中的提单法律,对航运业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国际公约,至今仍被广泛使用。海牙规则的特点是维护承运人的利益,风险分担很不平衡。因此引起了作为主要货主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海牙规则建立了新的航运秩序。
2.维斯比规则
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强烈要求下,北欧国家和英国等发达航运国家已经接受了修改《海牙规则》的想法,但他们认为不应急于求成,以免造成混乱。他们主张折衷各方意见,仅对《海牙规则》中明显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条款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在此基础上,维斯比规则应运而生。
3.汉堡规则
《汉堡规则》是1976年由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1978年《联合国海上运输公约》。1978年,在联合国主办的汉堡会议上,71个国家出席了全权代表会议。可以说,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复斗争下,经过各国代表的多次磋商,在某些方面做出了妥协。
汉堡规则彻底修改了海牙规则,大大增加了承运人的责任,保护了货运代理人的利益,代表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愿望。该公约于1992年生效。但由于签约国为埃及、尼日利亚等非主要航运和货运国家,汉堡规则对国际航运业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