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是指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在同一海上航程中遇到共同危险时,受益人为共同安全而故意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由受益人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共同海损牺牲包括货物的遗弃、船上灭火造成的货物损坏、切割破损物造成的损失、机器和锅炉的损坏、用作燃料的货物、海运物料和材料、卸货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等。比如船长为了救船和整船货物,不得不下令把船上的一些货物扔到海里,以减轻重量,使船浮起来,转个弯。
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滞留船舶及其造成的损害的卸载费用、避难港费用、在避难港和其他地点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修理费、更换费、预装卸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比如,当船舶的螺旋桨在航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或脱落,以至于船舶失控,船长不得不向附近港口呼救,请求拖船将其拖走。租用拖船拖航产生的额外费用也属于共同海损。
说白了,共同海损就是当船舶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货物原因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甚至损坏,不允许船上员工采取措施救船,或者向外界寻求救助,由第三方救助机构帮助救船。但如果货物对船舶造成损害,以及发生的一切打架费用,在无法确定具体货物责任时,对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船上所有托运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