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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海事欺诈风险国际贸易和货物运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向另一方当事人告知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信息,并承诺为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种贸易、运输或金钱义务,诱使另一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借机以非法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金钱、货物或船舶,也称国际贸易欺诈或海事欺诈。这种行为的蔓延和猖獗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障碍,并对各国的商业、航运、保险和金融业构成严重威胁。 1.单证欺诈 单证欺诈又称单证欺诈,是国际海事欺诈中最常见、最主要的形式。这里所说的单据包括海运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原产地证书、质量证书、商品检验证书、领事发票等。不法商人伪造上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结汇,骗取货款。 2.船舶欺诈 船舶欺诈是指船舶所有人使用船舶的欺诈行为,主要有两种方式:沉船欺诈和幽灵船欺诈。由于海难诈骗成本高、风险大、易泄露等“劣势”,非法船东更倾向于利用“鬼船”进行诈骗。幽灵船是指那些有“影子”身份的船。幽灵船的船东其实是一家皮包公司,有时甚至在开始运营前两天就成立了,并使用临时办公室,所以这类船东的可信度不高,甚至为零 3.欺诈性租船合同 欺诈性租船合同是欺诈性租船合同的一种,分为定期租船合同欺诈和航次租船合同欺诈。 在定期租船诈骗中,诈骗分子首先在遥远的避税地注册成立皮包公司,然后以船东为承租人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在支付了首付款后,诈骗分子将船舶出租,然后将船舶更名,以航次租船的方式转租,成为船舶的第二所有人。货物在装运港全部装船,货物的预付提单签发,收到的预付运费存入你的账户后,你宣布破产或者干脆跑路。 在航次租船的情况下,租金按航程远近计算。承租人先向船东支付运费,这样货物才能顺利装运。但在海上运输中,船东以各种理由要求改变付款条件或提高付款标准,否则船舶将绕道或转船,在其他地区销售货物。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业主不得不接受业主的条件。 4.海上保险欺诈 海上保险欺诈是指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通过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伪造或者谎报保险事故,企图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海上保险随着国际贸易和海上运输的发展而发展。它服务于国际贸易本身,是国际贸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长期以来,不法商人或船东违背诚信原则,趁机向保险公司投保,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从而骗取大笔赔偿金。 |
长和运双清专线/DDP/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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