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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收货人和通知人不一致怎么办?在海运提单中,有一个经常被我们忽视的作用,但其重要性不可低估。它是通知程序。通常情况下,海运提单目的港的信息部分有两家公司甚至三家公司填写,一般是收货人和通知方。有些船公司的提单还会列出第一通知方和第二通知方。 1.区分收货人和通知方 收货人指的是收货人,通常是目的港的客户,也就是真正的买家。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通常是银行。 通知方指通知方,即目的港客户的联系人。如果客户自己可以填写与收货人相同,否则一般会标记为客户在目的港的代理或贸易商。 2.通知方存在的意义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船公司将尽快通知通知方到货信息,以便通知方通知收货人提货或做其他处理。防止延误交货,造成港口滞留,甚至巨额罚款。因此,为了防止通知失败,有时会有两个通知程序。因为在信用证支付条款下,提单上的收货人往往是开证行,而不是真正的收货人;当所有单据交付给开证行时,开证行将通知真正的收货人进行议付等手续。 3.不能随便填 很多情况下,当通知人被视为通知人时,没有事先了解或沟通好,导致到货通知不能及时到达收货人手中,造成交货的延误和额外的费用。因此,在确认提单时,应特别注意通知方一栏,该栏不是可选项。 4.关于通知程序的问题 1)如果提单的收货人和通知人不一致,一般到货通知发给谁? 一般会通知收货人。多数提单以通知方的信息作为目的港代理联系收货人的主要信息。因为大部分提单的收货人是记名的,所以没有直接指名。有时候被通知人联系不上,会找收货人,或者必要时联系发货人。 2)做提货单卸货,该交给谁? 收货人。无论是原物还是放电,都是物权的转移,都是要转移到物权人手中的。收货人是货物的真正所有人。 3)提单的收货人和通知人都是记名的可以吗? 表面上看,操作简单,可以转让给任何收货人。然而,在实践中,一般船公司规定收货人和提单通知人不能同时被记名。只能有一个,也是为了防范货运风险。 4)客户的信用证要求提单的通知栏写两家公司一起。这样可以吗? 有些船公司的提单会有第一通知人和第二通知人。如果没有,可以在一个通知人下填两家公司。 5)在收货人指示的情况下,海运提单上的通知人能否提货? 不会,船公司正本提单收货人是记名的,发货人不背书就发给客户,收货人提都提不出来,更别说通知人了。 6)应客户要求,提货单的通知栏显示为订购。可以吗? 还是不点的好。毕竟通知人的作用是及时了解到货情况,通知收货人及时收货。如果一般通知人没有,可以写成收货人一样。 7)提单的收货人为记名,通知人与收货人相同。 如果收货人订购,必须提供通知方的具体联系信息。否则,船舶到港后,因无法通知进口商或相关责任方而无法提货,甚至可能导致被海关没收等严重后果。如果你想申报AMS/ACI,你可能会被其他海关罚款。 8)8)订购提单需要通知人背书吗? 如果提单的收货人是指示人,而其后没有其他内容,如:不指示XXX,则称之为空白指示提单,需要托运人背书。通知方是目的港的通知方,与背书无关。 9)货到香港,客户说通知人信笺没写全,要求更改订单,否则无法通关。真的对你有影响吗? 收货人抬头错误不会影响。只要提单上的收货人正确,收货人的信息只要不影响判断的真实性,就不会影响客户在目的港的清关和交货。 |
长和运双清专线/DDP/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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