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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无人提货怎么办?疫情期间,目的港可能会出现更频繁的无法交货的情况,特殊时期处理此类事件的难度会更大。但是,我们可以知道我们可以向谁主张权利,基于什么理由,何时提出请求,等等。无人提货时,从而达到损失最大化,下面长和运国际货运的五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1.通知义务和放弃声明 一旦成员方得知收货人已确认货物弃船(需声明弃船)或目的港代理人无人提货,应尽快将情况通知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人,提醒托运人有关滞期费和滞期费增加的风险,并要求托运人作出如何处置货物的声明。如果托运人表示货物被遗弃,建议会员要求声明遗弃,并根据目的港的法律和政策在合理的时间内处理货物。如果托运人不理,可以通过律师函告知并留下证据。 2.根据提单流转区分责任主体 提单未转让时,托运人持有全套正本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托运人应承担无人在目的港提货的责任。作为承运人,成员还应根据托运人的指示处理货物,如转售、退货或放弃。在提单已经转让的情况下,虽然承运人可以根据托运人的指示选择不处置货物,但根据我国法律,承运人仍有权向托运人要求赔偿。 3.注意目的港的相关政策和法律 建议通过代理、代等多种渠道获取目的港疫情期间货物处置的规定程序、码头仓储费减免政策等信息。目前协会了解到吉大港和菲律宾港口的海关会在一定时间内(45天)拍卖未交付的货物,解决港口拥堵问题,船公司的滞期费可以从货物拍卖款中优先支付(船务代理需要向港口当局申请)。 4.注意承运人的减损义务 以国内诉讼为例,托运人在目的港为承运人主张不交付损失进行抗辩时,通常是为承运人未履行减损义务进行抗辩。如承运人未能将涉案货物移至仓储成本较低的仓库,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将逾期货物拍卖至法院。 5.注意行动的限制 如果会员因对责任主体无追偿权或责任主体不予理睬而选择行使诉讼权利,应注意诉讼时效。因为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诉讼时效期限、诉讼启动标准都不一样,遇到案件可以咨询当地代理律师或律师了解详情。 |
长和运双清专线/DDP/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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