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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物流过程中的保险问题?海运货物运输的风险分为海运风险和外部风险。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自然灾害仅指恶劣天气、闪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等不可抗拒的灾害。 事故主要包括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事故;外部风险是指除海运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部风险和特殊外部风险:一般外部风险是指盗窃、破损、泄漏、污染、湿热、异味、生锈、钩损、缺货、淡水雨等特殊外部风险主要是指因军事、政治和行政法律等原因导致货物损失的风险。例如战争、罢工、未能交付、拒绝等,针对这些风险的保险称为海上保险。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CIF发票价格(CIF价格)*发票加价率(通常加价10%)=CIF价格*110% 1.如无特别规定,一般为CIF价的110%,特价不超过CIF价的120%。 2.按照国际惯例,海上保险条款分为三种,ICC(A/B/C),是英国保险协会的条款;国内公司一般也使用CIC条款,这是中国自己的条款。 3.确定保险费率的因素有:货物种类、航次、包装、使用条款、保险金额、保单模式、责任限额;每个项目都会影响费率。 4.保险模式一般分为三种:分单,即只对一票货物投保;包月订单,每月按约定的保险费率申报保险,不申报不收取保费;包年订单,以年份为结算时间,预付预估保费的75%左右,多不退少补。对于以上三种方式,费率会依次降低。 海上保险索赔原则: 1.基于海上保险合同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身的责任等,都是由保险人确定的责任。保险合同。 2.合理性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应以保险合同为依据,注意合理性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3.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及时调查、检查、确定损失,及时向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赔偿金。 海上保险理赔相关流程: 1.损失通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或者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索赔的第一个程序。在船舶保险中,如果事故发生在国外,还应通知最近的保险代理人。 2.调查和检查。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接到损失通知后,应当立即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进行调查检查。主要有两个步骤: 1)港口联检。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发生损坏时,收货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向商检部门申请联检,共同查明损坏原因、损坏金额和程度,并编制口岸联检报告或情况记录。 2)异地联检。货物转至内陆收货人时,无论货物是否损坏或未在港口卸货,只要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现供不应求、损坏的,收货人可通过当地保险公司进行联检,并出具联检报告。货物检验合格后,索赔人应据此确定货物损坏的责任归属。货物的“原损”是发货人的责任,属于保险条款的保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船舶伤残”、“工作伤残”或其他外部原因造成的损失,只要发生在承保期限内,均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当予以赔偿。 报检人向保险人或其指定的报检代理人申请报检时,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内容如下:报检单、海运提单、货物发票、海事报告、保险单据、装箱单、理货单、货物重量表等。 3.核实保险案例。 4.分析索赔并确定责任。保险人应当判断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索赔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审阅了保险单据、事故检验报告、保险事故证明、抢险修理等相关文件。 5.计算赔偿金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赔付的计算,保险人通常以索赔声明(Statementofclaim)为依据。保险赔偿的计算可以由保险人自己进行,也可以由其代理人或平均理赔人进行。 |
长和运双清专线/DDP/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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