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技术的蓬勃发展,电子设施设备对电源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锂电池作为电源被大量用于新能源汽车、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心脏起搏器、备用电源、家用小电器等。与此同时,锂电池所具有的危险特性也不可忽视。
锂电池是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1912年锂金属电池最早由Gilbert N. Lewis提出并研究。20世纪70年代,M. S. Whittingham提出并开始研究锂离子电池。由于锂金属的化学特性非常活泼,使得锂金属的加工、保存、使用,对环境要求非常高。
锂金属电池一般是使用二氧化锰为正极材料、金属锂或其合金金属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
锂离子电池一般是使用锂合金金属氧化物为正极材料、石墨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的电池。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等国际规章的规定,锂电池可能属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联合国编号涉及UN3090、UN3091、UN3480和UN3481等。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规定,需根据锂电池的容量来确定是否需要使用危险货物包装。
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大于1克,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大于2克;
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的额定值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的额定值超过100W·h。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中2.9.4条款和3.3条款特殊规定230条的要求,以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等规定,锂电池交付运输前需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份38.3要求的系列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挤压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等,以确保锂电池运输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因此,对需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电池,出口前应当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取得《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企业提交的单证可根据《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简化。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由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向属地海关申请,申请前应先取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根据包装容器的材料性质和所装货物性质确定,一般自容器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未在有效期内装运出口,且外包装状况良好,企业可重新申请包装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可继续用于出口,重新出具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Tip:什么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实施代码管理,代码应体现生产企业所在区域的直属海关信息。生产企业代码由大写英文字母C(代表“Customs”)和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阿拉伯数字代表企业所在区域的直属海关(如52代表黄埔海关),后四位阿拉伯数字0001-9999代表生产企业。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由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即锂电池生产厂商或者出口商)向属地海关申请,锂电池必须标明额定能量(W·h),海关在实施危包使用鉴定时,会根据以下内容进行合格判定:
1.包装容器上是否印刷有清晰、牢固、正确的联合国UN包装标记、批次及危险货物标志,标记、标志和包装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3.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箱体应完好无损,打包带紧箍箱体。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4.各电池或电池组间、堆叠电池的上下层间应有不导电材料分隔以防止互相接触。
5.电池应有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电池的电极不得支承其他叠加电池的质量。
7.国际规章中对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装的特殊规定。
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经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并根据货物特性、运输方式等来确定证单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