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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海关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升了海关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防范了动植物疫病疫情输入风险,保障了国门生物安全。
一是地方外向型经济和口岸建设的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市场需求,以及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是地方政府指定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的联防联控工作制度
三是指定监管场地的建设规划
四是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有关土地、环保、农林等评估意见
直属海关收到立项材料后,组织专家组进行初审评估,认为符合海关相关规定要求的,报海关总署。认为不符合海关相关规定要求的,应当向地方政府书面反馈意见。
海关总署对直属海关的立项评估意见进行复审,提出批复意见,并反馈直属海关,由直属海关向地方反馈。一是指定监管场地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具备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条件二是指定监管场地主管海关的监管能力满足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业需求三是地方政府已建立检疫风险的联防联控制度,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重大动物疫病、重大植物疫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一是召开验收工作见面会,验收组公布验收工作的依据和程序,听取指定监管场地的建设况汇报二是验收组赴指定监管场地、海关实验室等场地开展实地验核四是召开现场反馈会,验收组反馈验收情况,给出验收结论,由验收组和申请单位签字确认五是必要时,海关可提前安排进行检疫处理效果、海关监管人员能力考试等工作。
可以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业务专栏 > 指定监管场地名单”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ztzl86/302310/2394720/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