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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注意事项】|贸易商工厂在出口注意事项时间:2019-05-27 港口的重要性 世界上细分有很多的港口拼写形似,且同样的一个港口,还细分不同的关区。作为代理人,我从来都会在客户询盘的时候,请客户一定要和收货人确认清楚收货方的具体的港口,比如就近的JAKARTA,它就有UTC 1/2/3,T300。 如KARACHI有分PICT/KICT/SAPT/QASIM。万一去错,后果可想而知,毕竟动不动都是钱的事,甚至收货人说无法清关,那才是大悲。 装运前对有损伤、但可用的货柜必须备案 常在江湖走,没有不湿鞋,货柜周来复始的使用,每个航次所装载不同的货物,因此,货柜的折旧率非常之高。变形,漏水,污迹这些情况经常会发生。 对不漏水,可以装的柜,装柜前拍照,且最好显示时间,车牌,经由代理人发给船东备案,避免去到目的港产生额外费用。套路深,喜欢收各种货柜处理费的地区有:泰国,台湾,沙特,越南... 对透光漏水之货柜,则一定要求修好达到验箱标准才可以装运,否则吃亏的必然是自己。 这条规则适用所有的运输项目,外贸,内贸,铁路运输。 保险还是建议买 为什么说保险还是建议买呢,这些年确实也有很多理赔成功的案例,虽然我们知道过程一定不容易,但如果投保了,那就是风险转移,在发现问题时,当即联系保险公司查现场,按保险公司的指令提供齐全的理赔资料,一旦核保,钱应当早晚还是会到账的。 明确品牌是否侵权,对有备案但不同类的品牌申报注意事项 外贸中OEM的案例无处不在,对于客户的自主品牌,建议工厂接单前一定要查好所代工之品牌是否国内有备案。 这些年经历过2次和品牌相关的问题。客户不知道这个情况,结果在申报时,海关查验,工厂提供不了权利人的授权书,也无法和权利人取得沟通,最后这二单的处理方案都是没收,工厂和收货人都是损失惨重。 我作为运输代理人,同样亏掉了柜租,客户毕竟货都没了,柜租我自然也只能帮忙承担,怎能在伤口上洒盐呢。 关于转运的货物,论在提单上显示转运条款的重要性 最典型的,就是去伊拉克的货。由于各种问题,大部分的收货人会选择船到MERSIN/BANDAR ABBAS后再由当地代理转运过去。那么在提单的货描处,就必须添加转运条款这一项资料:CARGO IN TRANSITTO XXXX VIA XXX BY XXX... 只有添加了这个资料,才可以跨境运输,并且提单上的CNEE可以是最终抵运国的收货人,当然转运的费用和风险船东会要求注明由收货人自行承担,船东的运输起止只限订仓的目的港。 FREE TIME申请和确认批复的重量性 接上一条转运的话展开来说。 所有转运都需要时效,21天的FT自然不可少,否则收货人就要支付为此超期的柜租。那么除此外的目的国,代理人都应当主动的帮客户申请 FT,毕竟默认的FT通常都不够。 处处为客着想的出发点,是每一个代理人的应份事,不论客户是否提出诉求。 申报货物价值真实的重要性 各国进口货物的价值都应当真实,每个国家进口税收收入,都是这个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一味想付更少的关税赚更多的钱,那可能就会不小心触范了法律。一旦被查到,轻则罚款补交,重则还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Tess说:这种事情相信很多外贸业务员都做过,给客户的发票金额比实际金额小,看着是帮客户,实际上一旦出事,自己也要被连累。如今巴基斯坦和中国的海关已经互通,就是为了查这类事情,希望大家谨慎。 对货重报备的重要性 这几天的重磅消息,相信很多朋友都GET到,就是虎门渡口要停运,这对于我们珠三角地区很多习惯从深圳出口的企业影响势必相当。 不同车型所能承载的重量不同,记得从业初期的一次,中山到RIYADH,排APL,BOOKING时没注意客户货重25吨,就把柜子装了。结果做提单时船东要求退柜,说是限接超过21吨的柜,太重了转运不了。 因为到RIYADH必须从DAMMAM转火车,但当时已经上船,最后解决的问题是花了高达USD900去解决,因为都是自己没有注意问清楚,又给自己狠狠的打一次脸。 所以,除了装船要明确货重,拖车都是要明确货重,作最好的安排,才能不掉坑。 散货/拼箱明确目的港费用 散货拼箱就是我们常说的LCL,毕竟很多时候客户不一定买够一个柜子的货,如果要海运的话,那就只有散货出运了。散货最典型的问题就是不同代理报价可能差别巨大,所以在出货前一定要找代理索要目的港费用,并提前发给收货人报备。 常规国外费用高的地区主要是欧洲,日本和印度。欧洲,日本和印度的目的港费用名细多且高,所以走欧洲、日本和印度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这点。 Tess说:早期遇到过荷兰一个客户,走LCL,由于目的港费用太高,直接弃货。相信很多业务员都有同样的经历。 另外也有像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由于政策规定,散货费用统一公开化,因此这些国家就不存在国外费用高或乱的情况。大家可以放心对比好国内费用,船期即可出货。 保护提单,丢失提单的处理方案 说到这个丢提单案例,我心是又痛了又痛,。 2005年,我在公司里面丢了一套MSK的提单,另有一个香港客户则被丢了一套MSK提单,重出提单的前提,要求支付报关单货值3倍的金额,存入MSK的保证金账户三年作为担保金,且在三年内无息,登报申明。 Tess说:关于提单丢失后的担保金,不同船公司要求不同。MSK是货值金额的三倍,目前是市场上最高的,其他船公司是两倍。其实这个保证金是可以谈的。有一次我也丢过一次提单,保证金从两倍谈到了一倍,不过最后运气好又找到了。 那三年,我只收工资1500/月,结果房价就从不到3000变成6000多,更气的是我们外地户口被限购了,妥妥的我到15年才买了第二套房。 从此我是能电放的尽量电放,实在不得已要寄单的,国内只用SF,国外只用D**。 提到这里,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一家快递叫DDS的,在SF未成熟前,我们提单专用这家,后面这家快递公司据说是因为扩张的太快(TVS南方电视台都有连续追播),最后残存的时刻,我们不巧有3套提单被他们的员工拿着要挟充当填补工资,妥妥地又损失了6000块,所以从此提单的寄送择无其它。 SEA WAY BILL 提单的解释 SEA WAY BILL是电放的一种,通常情况下SHIPPER要确保收完全款,才可以在补料的时候直接选择做SEA WAY BILL。因为在船东那里,SEA WAY BILL一旦签发,SHIPPER就丧失货权,无法扣货,只有极少数的船东可以应SHIPPER请求操作放货流程。 诸国对本地企业保护致SHIPPER的不利因素 这里特别提到印度,沙特阿拉伯,俄罗斯。这三个地方都是我之前亲身经历的案例,基本上套路如出一辙。 客户和工厂之前有过多次业务往来,且信誉一直良好,柜子上船后即通知工厂说资金有问题,要求打折,采用拖延等各种战术,直至船快到港,目的港舱单发送。 这些国家都有一个共通点就是舱单发送后,如果要更改收货人以及退运或转口都需要原先收货人的授权,那么SHIPPER就尴尬了,不能改,不能退,还面对船东货代催促提柜/产生柜租的压力;用雪上加霜,四面埋伏来形容真不为过。 最终这三个案例的最终解决方案是印度和沙特的SHIPPER很有骨气,坚持自己的立场,宁愿放弃货权,也不给货CNEE,最后交由船东拍卖抵扣码头发生之额外费用,货主都还支付了USD5000左右的柜租;俄罗斯的SHIPPER则答应先放货,等待的则是不知归期的血汗钱。。。 特种柜,大件货物运输,NOR的合理利用 许多超尺寸的大型设备都需要用到特种柜,与代理人接洽时,需要提供准确的装箱方案以及货物实际的尺寸,以便船长确认货物在船上摆放的位置。 因甲板和舱底的运价都有很大差别,食品或特殊货物需要用到冷冻柜则需要提前明确对温度的要求,全程插电还是港区/船上恒温,这些都和成本预算息息相关。 NOR是冷代干,南美的冻肉等产品主要出口到中国,所以船东为了调箱,便会出售NOR回程,成本管控,增加利润的好方式,而对于货主来说,如合适用NOR,同期运价都比普通柜会有不同程度的优惠,也算是节约成本的一个好方式。 慧眼识人,发生问题承担的能力 说到这个,这个行业,动不动谈钱,若发生问题,轻则入不敷出,重则倾家荡产,每个人每个公司都必须谨慎地对待合作伙伴,处理问题原则上求同存异,能共同进退,相互体谅,必是知音。 |
长和运双清专线/DDP/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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