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任何希望进口、出口或退货的人必须向海关申报。
一、便捷通关措施简介
韩国海关于1996年7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报关制度。只要进口货物合法申报,海关可以立即确认进口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并接受申报,放行货物。通关手续对货物物流不再是一个阻碍。
基于电子数据交换(EDI)之上的进口通关系统于1996年7月1日开始启用。从1999年7月开始,进口商不必到海关现场,只需在办公室点击鼠标便可报关。
此外,为了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减少申报人的成本负担,韩国海关自2005年开始启用基于互联网的通关系统。
通过“码头货到发行系统”,进口货物可在抵达口岸后立即通关放行。“进口报关系统”的货物放行功能可使诚信度高的制造商和外国投资公司仅通过提交简单的货物信息便可使其原材料和货物获准放行,放行后10天补报进口报关单。
为了快速通关,海关允许在装载货物的船舶离开国外出境港口前提前进行进口申报。货物抵达入境口岸后,进口货物可立刻从船上卸下,从码头运至目的地(如生产工厂)。
为减轻企业财政负担,放行前缴纳税费的制度改为放行后缴纳。关税可在海关接受报关之后的15天内缴纳。
韩国海关不仅是一个征税部门,还负责在货物放行前审核货物是否满足《海关法》以外的其它所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与颁发进口行政许可和认证书的其他政府部门联网,审核所有进口要件是否均已满足。进口商不必在海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办公地点之间往返奔波办理报关手续。
二、进口/出口申报人
货主、报关员、报关行和有报关资质的企业可以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三、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
韩国《海关法》禁止进出口下列货物:
- 违背宪法精神、危害公共安全或风俗的图书、出版物、传单、宣传册、胶片、唱片、雕塑或具有同等性质的其他物品;
- 可能泄露政府机密信息或用于情报活动的货物;和
- 伪造、仿冒的硬币、纸币、银行票据、债券和(或)其他有价票据。
四、进口通关
(一)入港申报
当一艘外贸船只/飞机抵达开放口岸时,船长/机长应立即向海关提交入港报告,随附舱单、船上/机上用品清单、旅客名单、船员/机组人员名单、船员/机组人员个人物品清单。
“外贸船只/飞机”系指为外贸为目的往来于韩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任何船只/飞机。
(二)进口申报
1.进口申报时间
进口申报可在运输工具入境前提交(称为“入港前进口申报”)。进口货物运抵后都将储存在保税区。进口申报也可在货物进入保税区之前或进入保税区之后提交,但必须在船舶抵达海港前5天内申报或在飞机抵达空港前1天内申报。
进口报关单必须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给货物所在地海关。报关单应载明货物品名描述、数量、价格等信息。申报时应随附以下单证:
- 进口许可证(适用许可证管理货物需提供)
- 发票
- 价格声明
- 提单
- 证明符合《海关法》第226条要求的文件
- 装箱清单
- 原产地证
- 免关税、出口退税、优惠关税申请书等(需要时提供)
2.审单
进口报关单提交后,海关审核报关单中填写的信息,确认随附单证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如审核无误,海关将立即接受申报,进口商可凭海关接受申报证明提取货物。
3.查验
海关关员单凭报关单中的信息和随附单证无法确定货物用途、标识、功能等时,或需要检查是否有夹藏货物、违禁品或货物是否为“相同货物”时,将对货物进行查验。韩国海关的C/S系统(Cargo Selectivity System,即选择查验系统)可对货物进行风险分析,对高风险货物,系统自动提示要求查验。海关将在查验后决定是否接受申报。
4.接受申报
如海关确定可以允许货物进口通关,在接受申报前,货物应缴纳关税、国内税或提供税费担保。如系提供担保,应在海关接受申报后15天之内缴纳关税。已被海关接受申报的货物可自保税区放行,进入境内自由流通。
5.事后稽核
韩国进出口报关制度基于“守法推定”之上,即相信大多数进出口系合法的,大多数贸易商的申报是如实的、准确的。韩国海关希望促进诚实守法、如实申报企业的货物快速通关,同时有效遏制非法货物的进出口。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和货物,先按进口商申报的信息放行货物,然后通过“通关后稽查制度”核查申报的进口价格、原产地标识等。目前,韩国海关所做的事后稽查大多是为审价目的进行的稽查。
如因为纳税义务人原因导致关税未足额征收,海关将补征少征税款并按少征税款的20%收取额外费用。
(三)进口通关流程图
运输工具出发前/运输工具抵达前/货物进入保税区前/货物进入保税区后
↓
进口申报
↓
批准进口
↓
货物放行
↓
缴纳关税
(四)海关估价货物的通关
以下货物需接受海关估价:
- 旅客或船员/机组成员携带进境的货物
- 邮递物品(不包括《外贸法》规定需申领许可证的商用货物)
- 变质或受损的货物
- 由驻韩美军的财物处理办公室销售的货物
- 个人自用托运行李物品
一般来说,关税应根据“先申报、后征税”制度征收。但对于上述货物,由海关直接通知纳税义务人缴税。其他通关手续与“先申报、后征税”货物基本相同。
五、出口通关
韩国贸易政策注重为出口提供便利,推动外贸发展。为此,韩国海关力求简化出口手续,保证出口通关顺畅。95%的出口货物系无纸通关。同时,通过风险分析进行单证审核和货物查验,防范非法贸易,增强韩国在世界上的诚信形象。
(一)报关时间
韩国海关允许出口商在货物发运前的任何时间进行出口报关。
(二)报关方式
出口货物必须以EDI方式向海关申报。每个海关管辖不同区域,向哪个海关申报取决于出口货物储存地在哪里。韩国财政部关税厅厅长指定的一些小型出口公司可以通过出口报关支持中心(如韩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出口报关电子设施”进行出口报关。
通过EDI,出口货物可实现无纸通关(“选择查验系统”选择查验货物和要求提供单证的货物例外)。不需要交验纸质单证也不需要查验的货物比例为95%。需要交验纸质单证、但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的比例为4.6%。需要查验的货物比例为0.4%。此外,为了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减少申报人的成本负担,韩国海关以互联网基础的通关系统自2005年6月开始上线运行。
(三)查验
一般来说,出口货物不需要查验。只有“选择查验系统”甄别出的高风险货物(如涉嫌侵权、假冒的货物)和经过单证审核后需要查验的货物,才进行查验。根据货物性质、企业诚信度和风险分析信息,韩国海关以弹性方式决定查验比例和查验时段。
(四)出口货物的启运
出口货物需在海关接受出口报关后的30天内装船/装机启运。如因不可预见原因(如运期改变),货物未能启运,或启运推迟,经出口商申请,海关允许推迟启运,推迟期最长可达1年,从出口报关单被海关接受之日开始计算。
(五)简化出口通关手续
适用简化出口通关手续的货物,其出口报关只需递交舱单、发票和简化通关清单(或邮单),或以电子方式将上述单证包含的信息传输至海关计算机系统。以下货物适用简化出口通关手续:
- 托运的、非商业用途、离岸价低于200万韩元的行李物品
- 报纸、用于播放新闻的胶片、录音带和其他用作大众媒体的物品
- 目录、文件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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