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注意事项
2012年8月,国内某企业承建白俄罗斯达维捷布斯克水电站项目,向海关申报出口用于运输散装水泥的货运机动车辆。车辆品牌为华威驰乐;型号为SGZ5310GFLZZ3W。
企业将该车辆按“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归入商品编码8705909090。海关查验认定,该车辆应按“货运机动车辆”归入商品编码8704230090。
企业因商品编码申报错误,造成了出口逃避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管理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的违法事实。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企业罚款及降级处理。
造成上述违法事实的主要原因,是该企业混淆了“特殊的货运机动车辆”和“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之间的区别。
何为“特殊的货运机动车辆”
“特殊的货运机动车辆”,是相对于普通卡车及货车而言的一个概念。由于“特殊的货运机动车辆”所运输的货物较为特殊,造成此类车辆具有某种特殊的结构。如:运输散装水泥的车辆具有封闭式罐体,运输冷冻食品的车辆具有冷藏车厢,运输新拌混凝土的车辆具有可防止混凝土凝固的搅拌装置等等。
“特殊的货运机动车辆”较普通货运机动车辆,虽然在结构上存在很大的特殊性,但其功能依然是运输货物,因此应将其按货运机动车辆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品目8704项下,出口时需办理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管理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何为“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是指经特制或改装,已经具有某些非运输性功能的机动车辆。这类车辆虽然也具有机动车辆的底盘,但其功能已不是运输货物。
例如:山东鸿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铁力士牌HDT5251THB-374混凝土泵车。该车选用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豪泺牌ZZ1257N4641W载货汽车底盘,经改装后加装混凝土泵送机构而成。
由于混凝土泵车的功能是泵送混凝土而不是运输货物,所以其属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出口时应将其归入8705909090,不需要办理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管理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较为常见的“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还包括:起重车、救火车、洒水车等等。
总之,“特殊的货运机动车辆”是指虽然其结构特殊或所运输的货物特殊,但其功能依然是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应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8704项下,出口需办理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管理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而“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是指用于载人或运货以外功能的机动车辆。应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8705项下,出口无需办理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管理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原文来自: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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