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保险的先决条件
可保障的风险主要包括海洋风险(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和外部风险(外部原因造成的损害.。可赔偿的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洋运输风险而造成的损坏和损失。按照惯例,海上损失还包括与海上运输相联系的陆地运输和内陆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或损失。
海上损失分为全损和部分损失,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实际全损
货物的全损或变质及其原用途的丧失,即货物的全损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
2.推定全损
货物损坏后抢救、整理和恢复原状的费用,或者继续运输到目的地的费用之和估计超过货物在目的地完好状态下的价值。
3.共同海损
在海上航程中,为了维护船舶和全部货物的共同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承运货舱的船舶在遇到危险时,有意合理地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必须存在对船舶和货物共同安全的真实危险,且无主观臆测;船舶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做出的牺牲或支付的费用必须是不正常的;构成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也必须有效。
4.单独海损
指货物损坏后,单个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只能由该利益的所有人承担的一部分损失,但不以全部损失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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