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收费有哪些你不知道的套路
近日,为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的要求,多家港口和班轮公司相继公布了相关关税减免措施和标准,引发业界关注。
至于港口费(船舶营运过程中在装卸港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有没有减费的余地?降低的标准应该如何制定?
根据支付主体,港口费用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港口向船东收取的费用,第二类是港口向货主收取的费用,第三类是根据运输合同约定确定。支付主体的项目。比如装卸费,在FIOST条款下,装卸费由货方承担,而在班轮条款下,由船东承担。
其中,第二类收费主要涉及“货物港口收费”和“港口设施保安收费”两大收费项目。笔者认为,考虑是否保留货物港口费的时机已经成熟,而港口设施保安费,参照国际公约,从收费依据来看,应予以取消。
货物港务费:问题多多应考虑取消
货物港务费究竟是怎样一项收费项目?收取货物港务费的理由又是什么?在了解这些之前,不妨先看一下货物港务费的费率和收费总额。
按照2001年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进出口货物港务费的费率进口为每计费吨0.7元到6.6元不等;集装箱为40元/40尺箱,20元/20尺箱。
以2017年大连港和上海港的货物吞吐量数据为例,结合货物港务费费率标准,可以得到这两个港口的年货物港务费收费总额(因总吞吐量包含内贸货物,所以按照干散货平均2元标准计算)。
大连港2017年完成货物吞吐量45105万吨,以每吨2元计算共9.021亿元;完成集装箱吞吐量970万标箱,以20元/20尺箱计算共1.94亿元。两项合计共为10.961亿元。
上海港2017年完成货物吞吐量70563万吨,以每吨2元计算共14.1126亿元;完成集装箱吞吐量4018万标箱,以20元/20尺箱计算共为8.036亿元。两项合计共为22.1486亿元。
2019年,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修订印发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中货物港务费的降费调整幅度为,集装箱从20元/20尺箱降至17元/20尺箱,降幅为15%;干散货的降幅也在15%左右。
其实,货物港务费是一项计划经济时期就征收的费用
按照2001年《港口收费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其收费理由是“经由港口吞吐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货物,先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港务管理部门(港务局)按规定征收货物港务费,然后向码头所属单位(租用单位或使用单位)返回50%,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
事实上,从前文所述的2001年《港口收费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了解到,货物港务费是行政性收费,应当由港务局收取,主要用于维护锚地和航道等前沿水域的安全。港口经营人是企业法人,无权以国家的名义向货方收取此笔费用。如果为了简化手续,方便货主,可以在法律中明确,港口经营人是代理港务局向货主收取该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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