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口退税调整:11月1日起提高1172项商品出口退税率!(附查询清单)

作者: 长和运海运空运快递双清到门 【 原创 】 2018-11-07

在10月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为企业减负、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今天正式公布11月1日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税则清单。


退税清单.jpg

这个政策可以归纳总结为如下六条:


①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货物,其出口退税率全部提高至16%


②一部分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出口货物,其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③现行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货物,其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其中一部分提高至13%;④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货物,其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其中一部分提高至10%


⑤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


⑥进一步简化税制,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

退税公告2.jpg

那么,2018年11月1日起退税率提高,完全按照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来界定可行吗?

答案是:不行!


调整日期确认原则如下

1、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该日期在电子口岸系统后台www.chinaport.gov.cn『出口退税』模块查询出口日期,如下图:

退税公告4.jpg

2、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3、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退税率有调整的,其执行时间:

1、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2、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 在《基于产业结构优化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研究》一文中指出:实际退税率每变化1%,将引起农产品出口额变化0.04%,林产品出口额变化0.09%,矿产品出口额变化0.074%。纺织品出口额变化0.076%,将引起机电品出口额变化0.144%。

原文转自:关务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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